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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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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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相比较2017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变化?这是很多被征收人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

2018年拆迁,却拿2017年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我们,这合理吗?

实际上,每年的年前、年后,拆迁律师团接到的咨询主要有两种咨询。一是:“律师,我们这里拆迁,听说明年有新的政策,我们到了明年是不是就有新政策了?”二是:“律师我们这里现在正在拆迁,但是现在已经是2018年了,拆迁办拿2017年的文件给我们看,是不是的?”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拆迁标准难道不是一年一个吗?为什么他们还拿着好几年前的文件要求我们签字。这样是合理的吗?

补偿标准的核算年限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补偿标准合不合理,能不能保证大家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后,各地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特别是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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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现有养殖场因政府规划等原因被划定到禁养区内,如确需搬迁或关闭,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进行处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机关,以养殖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是对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

行 政  书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大华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对原告作出了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德惠市悯农养殖专业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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