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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养殖场用地补偿不合理养殖场用地补偿不合理











在近期的接待咨询中,有好多咨询人都是养殖户,大家都在询问“养殖场怎么补偿?”“为什么我的养殖场说在禁养区,就不补偿了”等等一系列问题,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谈谈养殖场的事情。

今年以来,国家在大幅度的倡导绿色、环保精神。使众多的养殖场面临着拆迁的命运,理由是污染严重、没有证件、且处于禁养区的范围内,虽然有大部分养殖场合法经营,但是拆迁补偿却很低。有的还可能拿不到补偿。

那么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禁养区,自己是否在禁养区范围内,再来探讨补偿问题。

所谓禁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县级以上政府划定禁养区的标准和流程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由此可见,禁养区是有标准的,是县级以上依法划定的,您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范围内,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了。

了解了什么是禁养区,接下来就谈谈拆除养殖场的补偿问题处在禁养区并非是影响补偿的理由,有的养殖场还可能是属于在河流附近限制范围内、没有合格手续,无照经营、环保测评不达标等等情况。

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是一定有的,只因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不相同,因此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制定,补偿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我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地方农牧部门和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非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50-100米),养殖臭味较大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时常被投诉。但地方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距住户多远。《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表1中规定养猪500-10000头时,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米,但规模未写明出栏量还是存栏量。为做好事前监管和指导养殖户科学选址,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距离Zui近住户多远?

回复:您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已由《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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